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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用气瓶充装单位至少应正式任命等安全质量责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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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信息一览: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章

1、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详解国务院发布第549号令,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进行了修改。国务院法制办和国家质检总局的负责人就此次修订接受了记者的提问,以下是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相关法规文件的概览。条例详解第一章: 总则,概述条例的指导原则和适用范围。

2、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和举报。接受投诉和举报的部门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对检举有功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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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3、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行政监察等有关部门举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行政监察等有关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4、问题一:特种设备包括哪些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5、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 为了强化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2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气瓶充装)及其销售、使用、检验检测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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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确定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制度有哪些

1、单位责任制度。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对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公众参与和奖励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举报违法行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举报制度,并为举报人保密,给予奖励。生产要求。

2、第五条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责任制度。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4、第五条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责任制度。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如何规范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

做好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工作,是使用单位的义务,也是保证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延长其使用寿命的重要手段。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维护保养工作包括设备的清洁、润滑、紧固等,以及定期更换易损件和检查关键部件的磨损情况。同时,使用单位还应建立维护保养档案,记录设备的维护保养情况和维修记录。

操作人员应具备的专业技能和安全意识,要求操作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 明确设备的定期检测,特种设备需接受***部门的强制检测,如锅炉需技术监督局定期检测。此外,相关附属工具(如天车的吊装绳)需定期更换,设备应实行强制报废制度。 定义和鉴别事故隐患,明确发现隐患后的处理程序。

节能环保: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要注重节能环保,合理利用资源,降低能源消耗,减少环境污染。这包括在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使用过程中,***用节能技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以及合理处理废弃设备,防止环境污染。 综合治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要***取综合治理的方法,从设备、人员、环境等多个方面进行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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